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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会员同意以通行价及正常广告价销售他们的产品及/或服务以获得ORMITA币,并且将给予现金客户优先权,但促销物品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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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当通过交换系统出售货物或服务,根据均等程序所阐述的,会员可以收取最多50%的现金,余额将转换为ORMITA币。一些媒体采购会以100%的ORMITA币进行支付,尽管这些交易可能会有一个采购会员媒体代理“使用费”。销售会员也可以以直到100%的ORMITA币来促销他们的产品或服务,尽管销售会员必须向全体会员发布一个通知,并且在促销最后一天的30天内进行交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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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Ormita已经建立起一种交换系统,允许会员以非现金或基于会员均等程序不超过50%的现金的方式进行相互交易。均等程序阐明了,在网络内促进平等及资产流动性的各种商业类型。尽管会员可以增加均等程序所述的最低交易比例,但是除非经过直接与Ormita区域持证人协商,所有被列的物品必须遵守均等程序关于ORMITA币最低百分比的规定并包含所有适用于卖方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物品销售的国家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及货物及服务税,等等。买方及卖方可自行协商这些税收的支付,以及他们之间的课税及义务。强烈建议卖方在装运前,确定这些成本;在采购所声明的物品之前,去调查这些成本是买方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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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拥有零或正ORMITA余额的会员可以要求继续等待,并不必要进行交易。如果一个会员要求等待,那么该会员需要:(i) 通知他们登记的联系人(“交易经纪人”或“经纪人”),以及(ii)通知需要货物或服务的会员,该会员正处于等待状态,在当前将不接受ORMITA币。该会员仍然需要支付每月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尽管他们那个(些)月并未参加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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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拥有负交易余额的会员不能拒绝与他们的负余额相等或少于负余额的交易,除非Ormita以书面方式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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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Ormita是将采购和销售放到一起来的经纪商。在会员之间,避免现金交易费的直接交易或现金/贸易混合交易是被禁止的,但是如果交易已完成,那么应根据Ormita的酌情考量,由整个交易的买方及/或卖方支付相应的现金交易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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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在从另一会员买产品或服务时,在协商价格或联系销售人员之前,该采购必须证实他们自己是Ormita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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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交易协助 – Ormita将尽其最大努力协助会员彼此之间的商务,在电脑档案中维护当前的会员信息。指定交易经纪人提供可交换的货物及服务信息。会员承认,在任何交换中的唯一负责人是自愿进行交易的采购及销售会员。Ormita和交易系统都不是任何交易或ORMITA币的提保人。Ormita将尽其最大的努力精确地记录交易,管理规则,以及协助向其它会员销售会员的货物和服务。然而,会员使用交换服务的主动权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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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产品及服务的使用 – Ormita应当尽其最大努力吸收新的商业产品和服务,以实现会员的需求。如果在交易系统中,会员不能找到可与他们的产品或服务相交换的产品或服务,Ormita并不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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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广告授权 – 会员授权Ormita通知其它会员,该会员的产品和服务可交换。这包括列在当地的、区域的、国家的及国际的目录上及列在互联网上。除非Ormita根据自己的权利作为卖方进入交易,Ormita既不是销售方,也不对销售列表的精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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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持续服务费及收益 – 会员将向Ormita支付保持记录及管理服务的持续服务费。会员同意遵守当前版本的“Ormita价格及费用表”,可在线查询www.ormita.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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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停止 – 如果欠费超过60天,会员将放弃会员账户中任何ORMITA币正余额的使用权,并授予Ormita冻结余额的权利,直到所有欠费被付清。如果欠费超过90天,任何ORMITA币负余额应当立即以现金支付给Ormi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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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交易程序 – 在以下程序未被遵守的情况下,Ormita可以拒绝公告一个交易:
- Ormita交易记录或ORMITA币转让的程序,被陈述在“会员手册”中,可在线查询 www.ormita.com。程序包括:传真交易表(或复合交易分类账目)、电话银行、采购时间表、在线转让、虚拟刷卡(i-POS)或刷卡。
- Ormita礼券和股利票必须将账号及姓名、正本签名和日期恰当地填完。
- 销售时,如果在48小时内,销售超过200ORMITA信用,卖方必须保证从Ormita得到的所有交易的授权号码的安全。
- 人工授权交易于每周一至五的正常工作小时予以公告。在线程序交易将被实时公告。Ormita保留拒绝公布一个授权号码的权利,如果:(i)买方没有足够的ORMITA信用去采购,或者(ii)双方都不是拥有良好信誉的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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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交易资料 – 在Ormita交易中,会员只可以使用以下资料:a)Ormita可刷借记卡- 或者通过销售网点(POS)终端或其它经许可的POS方式;b)Ormita礼券及股利票;c) Ormita传真表或交易分类账目;d)Ormita交易汇票;e)在线公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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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记录保持 – Ormita将为会员定期公布账户活动、应付款及对Ormita的欠款。除非会员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他们的经纪人有不符合之处,否则所公布的信息将被认为是精确的。在交易信息公布45天后,账户将不得修改及调整。临时账户活动简述,可参考www.ormita.com或在任何时间进行要求。如果会员需要Ormita交易程序复本,将需要根据我们的“Ormita价格及费用表”关于每个复本的报价,缴纳调查费,除非最终的检查结果证明存在账目错误。Ormita的会计周期是根据日历月,按每月循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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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确保任何交易的书面文件都经被授权的买方签字,如果发生争议,卖方将独自承担责任。最初经授权的Ormita交易邮件不能构成对责任的放弃。如果没有得到买方的签字授权,买方可以书面形式取消交易,但不得迟于交易信息公布后45天。根据以下3.9节所阐述,Ormita有权但没有义务因为不符合规则或不能提供所提出的货物及服务而取消交易。在这类事件中,买方有责任自己去获得卖方所欠的货物或服务。Ormita会最终审计及核实交易,如果出现不准确或不相符,Ormita可以在不作通知情况下,平衡账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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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费用 – 会员在采购时,须以现金支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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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由ORMITA出售之产品 – 对于Ormita以服务为目的,拥有并出售的所有产品、礼券及股利票,Ormita所作的唯一担保是,它具有免费权益并且产权清晰,并未附有任何抵押或留置权。被出售的产品是现地现状的。Ormita不对明示或暗示的法律运用或产品及服务的特别目的的适销性或适合性提供担保。买方应当自己向产品的生产商、分销商或零售商寻求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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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担保及义务的免责声明 – Ormita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提保。不承担所有关于适合度、质量、送达日期、适销性、价格或任何交易条款的相关责任。会员同意Ormita将免于任何产生于以成员为买方或卖方的交易的投诉、债务或无论什么责任。会员承认任何以会员为参与人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的交易,都是由会员自愿进行的。会员同意Ormita将免于任何来源于计算机或软件故障或关于会员交易账户交易布告的投诉、债务或无论什么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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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税 – 卖方应自己负责去处理相关的货物和服务税、营业税、消费税、使用税或其它税,并根据法律规定去登记这些税收。在任何情况下,Ormita都不负责代表会员去支付任何货物和服务税、省税、增值税、消费税、使用税或其它税。以ORMITA币进行的交易,一般都被认为是联邦、州或省、或地方的应纳税事项,Ormita会向适当的政府税务部门报告ORMITA美元销售额。来源于交易的适用税的申报将由会员自己负责。会员同意免于Ormita因任何遵守联邦、州或省、或地方的法律的行为而受到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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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争议 – 有时,交易可能会被不正确地公告或在争议中。会员有责任通知及/或向Ormita提供书面争议交易的证明。在线交易公布日45天后,任何交易将不得修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文件被收到,交易将被修改并且/或者公正的争议程序将开始。相关程序及可用表格可在会员手册中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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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仲裁 – 基于本协议或任何其它Ormita及会员之间协议的任何投诉,都应由具有约束力的仲裁予以解决。新西兰共和国的法律(参看会员协议规则及规定第7.8节关于“司法管辖地”的规定)将管理仲裁的各个方面,包括起诉、过程、定案及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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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账户” – 会员的详细交易活动情况、销售及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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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授权”: Ormita提供给卖方确认买方相关采购的数字或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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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买方”: 在交易中从另外的Ormita会员接受货物或服务,其交易信用卡账户被记为借方的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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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负交易余额”: 会员的买入交易超过卖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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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会员”或“会员们”: 参与Ormita交易系统,根据Ormita建立或批准的条款、规则及规定,买卖其产品或服务的商业、公司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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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良好信誉的会员" – 遵守当前规则及任何其它与Ormita之间的有效协议,以现金或ORMITA币正常向Ormita支付其欠款,具有有效会员账户,以及在其信用范围内进行交易的会员是“良好信誉会员”。只有良好信誉会员,有权得到Ormita及其交易系统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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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正交易余额”: 会员的卖出交易超过卖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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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Ormita卡”: 向Ormita会员所发行的卡,其被设定以证明会员中谁有权使用卡上显示之会员账号采购货物或服务。在任何或每次交易中,有效的(经授权并未过期的)卡必须由买方显示给卖方。Ormita卡是Ormita资产,必须按要求使用。会员对所有用卡进行的采购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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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ORMITA信用”, “ORMITA单位”, 或 “ORMITAs:” 会员在Ormita交易系统中用于每次交易的计账单位。它们不是法定货币、有价证券或商品,是不可流通的。出于交易目的,1ORMITA相当于参与人所在地国家币种的1元(例如,一个美国会员Ormita账户的一个交易信用相当于1美元),相应地贷记卖方账户,而借记买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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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
“卖方”或“商家”: 在交易中,向其它Ormita会员提供货物或服务,并有ORMITA币账户信用的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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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贸易”或“交易”: Ormita交易系统的会员之间进行的产品或服务采购或销售,款项以用ORMITA币借记买方账户,贷记卖方账户的方式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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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
"等待": 一个要求继续处于等待状态的会员必须有零或正交易余额并且是一个良好信誉会员;那样的话,他不一定需要进行交易,但是必须通知他的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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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
“承兑汇票”或“ORMITA支票”: 必须由卖方填写并呈交给买方签字以完成交易的收据。买卖双方应保留复本,以便对账及以防争议性销售事件。所有承兑汇票必须被恰当填写,以便卖方获得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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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
“零交易余额”: 会员买入交易等于卖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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