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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术语“ORMITAs”或“ORMITA Credits”,指Ormita会员使用的簿式记账,以记录会员之间每笔交易的价值,并且Ormita应当维护每个会员的账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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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ORMITAs不是法定货币,不具有价值,然而能让会员根据相关条款不用支付现金(或支付不超过50%的现金)从其它会员进行采购。在任何情况、任何时候,Ormita都没有义务将ORMITA币兑换成现金。ORMITA币只能根据本规则陈述的方式和目的被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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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会员同意Ormita对所有ORMITA币账户不承担任何类型的责任,会员也不应当将ORMITA币视为法定货币、有价证券或商品。Ormita拒绝承认任何及所有ORMITA币流通性的责任及从任何来源得到货物和服务的责任。ORMITA币是欠交易系统ORMITA币的会员的负债,不是Ormita的负债。
- 会员同意,他们账户中的正ORMITA币余额将赋予他们从其它愿意接受以ORMTA币支付货物及服务的会员获得货物及服务的权利。
- 会员同意,负ORMITA币余额的会员将承担出售其货物或服务给其它会员以冲抵ORMITA币赤字部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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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Ormita给会员账户记ORMITA币贷方的情况:
- 成员根据本协议通过交换系统产生的所有销售或供应的价值;
- 根据本协议及会员与Ormita之间协议,产生的任何其它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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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Ormita给会员账户记ORMITA币借方的情况:
- 会员通过交易系统产生的所有采购的成本;
- 根据本协议及会员与Ormita之间协议,产生的任何其它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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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交换操作及呆账准备基金制度 – 交换操作及呆账准备基金制度应当被维护,并用于(a)管理交换操作产生的费用,以及 (b)所有会员共同承担的呆账。用于补足基金的Ormita信用,将来源于会员账户、Ormita信用贷款的费用、根据本协议被以前的会员放弃的正余额账户,以及已冲销损失贷款的收款。本账户中的所有基金将作为交易系统会员的平等及共同的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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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会员给予Ormita权利评估交换操作管理的合理的服务费,那样的评估一旦进行,则服务费应按Ormita确定的时间表从交换操作及呆账准备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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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ORMITA信用的扩展 – 会员给予Ormita权利进行ORMITA币信用的扩展,或者以借贷的形式,或者根据条款及条件的规定给予任何会员与其信用价值及能力相一致的信用额度,以用于偿还或在交换系统中引导销售。会员给予Ormita权利去管理信用操作,并从其服务中,获得合理的费用。会员理解并承认,ORMITA币信用扩展的所有方面,都将由Ormita独立进行判断及考量。希望申请信用的会员需要递交借贷申请、财务申明、信用协议、本票期票票据、个人担保,需要提供担保品或在批准前现金预付服务费。Ormita在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没有义务去扩展信用。Ormita保留无须通知变更会员信用限额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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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被放弃的账户 – 如果会员不能维持“良好信誉”(根据8.6节所陈述的),并且12个月内未进行买卖交易,Ormita可以根据其独立的判断,认为该账户已被放弃,并可将其正余额拨入呆账准备基金,以冲抵交换系统中其他会员所产生的坏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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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
货物及服务的分配 – 会员认识到,Ormita可以根据其独立判断,在供应短缺情况下,规
划货物或服务的分配。会员承认,有些账户是由Ormita及其负责人或员工首先或唯一
使用的。Ormita承认对于这些账户,也与其他会员一样,采取本规则规定的同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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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调控及借贷的权利
- 会员承认并给予Ormita权利去调控交换系统中ORMITA信用的总量。
- 会员给予Ormita权利从交易系统中进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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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Ormita将尽其最大努力去协助会员互相之间进行交易。这被陈述在交易政策——规则及规定(简称“交易政策”)中,部份或所有规则、规定、条款、条件及制度,可在线查阅www.ormita.com。交易政策阐明了交易价格、促销及交易争议,以及持续服务费(也可在www.ormita.com上查询Ormita价格及费用表),以及其它的交易义务及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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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在线交易系统是一个能使会员进行交易的完全的电子商务及在线银行应用系统。部份或所有在线条款及条件,其它规则、条款、条件及政策,可查阅www.ormit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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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在自行Ormita可借给予会员三十(30)天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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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违反交易规则 – Ormita有权但没有义务,去调查由会员提出的违反规则的报怨。根据Ormita的独立判断,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会员授予Ormita权利采取相应措施。规则的违反可能导致会员账户的暂停及/或相关交易的立即调整。如果会员不能与遵守本规则的具有良好信誉的其它会员进行买卖,将构成该会员对于本规则的实质性违反。如果会员违反当前有效规则的条款,Ormita可以立即暂停会员账户或无须通知冻结该账户的所有活动。根据独立判断,Ormita可以恢复或解冻会员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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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交易权的暂停 – Ormita保留根据其独立判断,暂停任何违反当地、州或省、或联邦法,或任何高度索价或违反规则会员交易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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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终止
违约终止 – Ormita可以立即暂停或终止一个会员,如果:
- 会员不遵守与Ormita之间的契约性协议条款。
- Ormita收到对于某一特定会员两次或更多的不良表现投诉。
- 会员欠到期的现金付费超过90天。
- 会员破产及清盘。
- 会员被第三方接管。
- 会员以超过他们正常现金价格的价格向其他客户出售货物或服务。
- 会员欺诈其他交易系统中的会员或Ormita。
终止通知:
- Ormita可以通过给予会员为期30天的书面通知,终止会员的会员资格。
- 会员可以通过给予Ormita为期30天的书面通知,终止其会员资格。
在终止情况下:
- 所有到期现金及ORMITA币服务费将立即成为到期欠款,应予以支付。所有服务费将不予退还。
- 所有负账户余额(采购超过销售)会员必须在终止日一个月内以ORMITA信用补足其差额。约定的一个月后,会员必须立即以现金支付Ormita其所欠的ORMITA币。
- 任何正账户余额(销售超过采购)会员,在从正余额中预付Ormita现金服务费后,可以消费其余的正余额。费用支付后,ORMITA礼券“股利票”将被发行给会员以冲抵其余下的正余额。
- 一旦终止,所有不再使用的交易材料、Ormita ID卡、会员簿及任何其它Ormita文件必须被立即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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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因违约而终止的违约赔偿金 – 对Ormita及交换系统造成不可估量损失的规则违反行为。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处理违约的管理费,因现金服务费的损失及/或例如在收款行动中的基金支出而造成的财务损失,失去会员对Ormita的信任而导致的损失以及交易量及会员的减少。会员及Ormita同意,如果会员因违反规则而被终止,会员将除了支付过期现金费外,另现金支付总额750美金给Ormita作为本标题所列赔偿金而不是一个罚款。损失必须在终止会员Ormita账户通知日30天内被支付。如果会员有一个正账户余额,在Ormita根据账户余额折换Ormita礼券或股利票前,除以上6.3节(j)到6.3节(m)规定的外,本标题所列损失必须被偿付。对于重启任何被终止账户,Ormita没有义务但保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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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汇票/礼券/股利票传递 – 会员不可以给予或收取未注明买方名或卖方名(接收人)的Ormita礼券、股利票或其它Ormita交易材料,或者收取第三方的Ormita礼券、股利票或其它Ormita交易材料作为支付。那样的交易根据以上6.3节(h)及6.3节(j)到 6.3节(m)的规定,可能导致交易权的终止或会员账户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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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消耗/中止 – 如果Ormita合理地相信会员正在因预期的退出Ormita而消耗他的账户余额,或者如果会员已经要求终止,那么Ormita可以要求以其会员账户中的余额预付现金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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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担保物权,资不抵债 – 会员在此以会员账户中的所有ORMITA币作为其所有未付现金费的担保物。如果会员开始资不抵债或破产,所有尚欠的现金费应予全额付清。Ormita可以选择以会员账户的ORMITA币冲抵其所欠现金费并终止其账户,而不是提出债权人申请。然而,如果Ormita确实收到了全额现金费,那么Ormita会将ORMITA币退回会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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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保密及非公开– 会员将被提供无论其是否被认为是公众信息的公司信息及文件。在任何情况下,向一个竞争者泄露这些信息都将对Ormita不利,并且可能导致交易权的终止或基于以上6.3节(h)及6.3节(j)到6.3(m)相关条款终止会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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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传真签名及电子签名 – 会员同意Ormita可以接受传真及/或行业标准的电子签名作为正本合法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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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法律要求 – 会员应当遵守现行的国际、联邦、州、共和国、省、以及/或者当地关于交换交易的法律法规。Ormita不将承担会员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后果。会员同意免于让Ormita因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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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非权利放弃 – Ormita未执行或延迟执行任何权利,都不将被视为权利放弃;对某一权利的部分执行也不意味着排除任何权利其它或更进一步的执行。对于Ormita,补救方法可以累积,并且不排除任何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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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可分离条款;律师费 – 本规则所包含的每一条款与其它条款都是可分离的。如果任何条款被判断不具备执行力,它将不影响本规则所列其它条款的执行效力。如果Ormita必须采取法律措施迫使会员执行本规则的任何条款,除法庭判决或可接受仲裁裁判给予Ormita的外,会员还应当支付Ormita所有律师费及托收费、诉讼费以及从违约日到支付日期间的合理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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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解散 – 如果Ormita或任何它的持证人终止或停止其商业,所有ORMITA币负余额会员必须根据其登记地的会员交换率以现金将其所欠的相应ORMITA币(例如,1ORMITA币具有1美元现金的同等购买力)支付进一个基金。该基金,减去费用后,将被按比例分配到所有持ORMITA币正余额的会员。Ormita、它的办事员、员工、代理及经授权实体(包括Ormita及其办事员、职员、持证人及任何控股附属机构代理),除规则相关规定外,对于超过基金分配范围的现金或ORMITA币,对任何会员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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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信息担保 – 会员担保,根据会员的最好知识,其提供的所有信息都将是真实而准确的。维护他们联系信息及供应信息的准确性,是会员自己的责任。在线广告及交易活动,可根据“在线条款及条件”相关规定,在线使用和维护www.ormita.hk。我们将按照网站www.ormita.hk上的Ormita隐私声明所述,遵守我们的隐私声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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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适用法律 – 本规则的所有解释都将以英文版本为确切版本受新西兰共和国法律制约。任何账户或仲裁裁定给予Ormita的金额,都应以会员国家货币单位对Ormita进行现金支付,而不是用ORMITA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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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司法管辖地 – 任何一方提出的之于本协议的任何措施都将被归档,并且司法管辖地将是新西兰共和国法庭,尤其对于司法管辖权及司法管辖地会员来说是这样。在特殊情况或时间下,根据Ormita的自行决定,司法管辖地可以变更。以此种情况下,Ormita将向会员提供为期30天的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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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本协议将对各方的的继承人、受益人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具有约束力并以其为受益人。本协议未经Ormita同意,不可转交、抵押或转移给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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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
Ormita可以在给予成员为期30天的书面通知情况下,修改“协议”、“规则”或任何其它法律文件。该修改或修改通知将在会员账户的每月报告中进行宣布。本通知将直接请会员接收并查阅相关修改。在30天通知期后,会员通过Ormita交易系统进行的任何采购或销售都将构成会员对于规则及协议相关修改的接受及一如既往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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